您有沒有想過,順手拿走同事的一支筆,跟蓄意破壞公共設施,二者在因果上是否為同一回事?
最近澳洲新聞報導,一名29歲男子剪斷了7座電動車充電站的銅纜線,造成大範圍損毀,法院直接拒絕他的保釋申請。剪線只要幾分鐘,可是代價是數十萬澳元的維修費,造成許多車主的不便,更是他自己往後要承受的果報。
佛法講偷盜,其實分得很細。同樣是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如果只是生活所迫、順手貪個小便宜,不存心讓人痛苦,罪業相對輕;但如果是蓄意的、算計好要造成對方重大損失,那就是「存惡心而取」,果報自然重。這次剪充電樁銅纜,顯然不是缺錢急用順手拿點小東西,而是有計劃的破壞性舉動,連保釋都被拒,可見社會也認定這不是小事。
佛法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思維:我們身、口、意所造的每一個業行,都不會憑空消失,而是被自己生命深處一個稱「如來藏」(第八識)的心識,如實記錄下來,並種下將來要承受的果報。
所以佛法說,罪業一定要有「受損的對象」才成立——偷東西的人以為佔了便宜,其實是在自己的生命帳戶裡,默默記了一筆要償還的債。
下次手癢想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之前,也許可以先問自己一句:這筆帳,我真的承受得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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